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宁夏 (略) 2023年第19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采购人为宁夏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服务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内容:为了充分调动企业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现对宁夏 (略) 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包括:1.前期调研;2.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股权激励方案实施;4.方案运行及维护。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前期调研,30日历天内完成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2.4采购限价:*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供应商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1.2供应商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
似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3.1.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注明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用中国截图,*@*q.com,发送资料后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前。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磋商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 (略)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10号楼3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0951-*
2023年11月6日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宁夏 (略) 2023年第19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采购人为宁夏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服务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内容:为了充分调动企业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现对宁夏 (略) 中长期激励咨询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包括:1.前期调研;2.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股权激励方案实施;4.方案运行及维护。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前期调研,30日历天内完成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2.4采购限价:*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供应商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1.2供应商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
似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3.1.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注明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用中国截图,*@*q.com,发送资料后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前。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磋商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 (略)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10号楼3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0951-*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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