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开发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开发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开发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重新组织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项目编号:2023-JH17-F2111
2.项目名称: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开发项目
3.采购需求:本项目需开发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1套。供应商需根据招标人项目需求,设计、研制、开发、定制、升级、维护,并完成配套的采购、生产、运输、配送、集成、调试、安装、验收、培训、售后等工作。
4.物资(服务)交货时间及地点
4.1物资(服务)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4.2物资(服务)交货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元。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
6.3自申请人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申请人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6.4申请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6.5申请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6.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公告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时间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8.2地点: (略) ;
8.3方式: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并按说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至采购机构邮箱后,采购机构将向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能获得资格预审文件
9.公告期限
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
10.潜在申请人的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从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选取不超过7家潜在申请人。若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超过7家,则通过综合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序前7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潜在申请人并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不超过7家且不少于3家,则直接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少于3家,则本项目废标。
1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1.1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30分;
11.2地点: (略) 。
12.申请截止时间及地点
12.1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
12.2地点: (略) 。
13.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赵工、房工
电 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1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樊助理
办公电话:0532-*
根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开发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重新组织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项目编号:2023-JH17-F2111
2.项目名称: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开发项目
3.采购需求:本项目需开发一回路系统应急处置虚拟教学系统1套。供应商需根据招标人项目需求,设计、研制、开发、定制、升级、维护,并完成配套的采购、生产、运输、配送、集成、调试、安装、验收、培训、售后等工作。
4.物资(服务)交货时间及地点
4.1物资(服务)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4.2物资(服务)交货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元。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
6.3自申请人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申请人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6.4申请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6.5申请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6.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公告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时间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8.2地点: (略) ;
8.3方式: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并按说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至采购机构邮箱后,采购机构将向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能获得资格预审文件
9.公告期限
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
10.潜在申请人的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从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选取不超过7家潜在申请人。若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超过7家,则通过综合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序前7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潜在申请人并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不超过7家且不少于3家,则直接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少于3家,则本项目废标。
1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1.1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30分;
11.2地点: (略) 。
12.申请截止时间及地点
12.1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
12.2地点: (略) 。
13.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赵工、房工
电 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1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樊助理
办公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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