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审计局关于审计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泸水市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泸水市审计局关于审计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泸水市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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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2日起, (略) 乡村振兴局具体组织20 (略) 对 (略) 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 (略) 对 (略) 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本次审计时,相关事项将延伸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11月2 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段艳芳(行政执法证号:*)
审计组成员:何荣中(行政执法证号:*)
胡继鑫
刘忠琴
赵七六
王 超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段艳芳 *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 (略) 乡村振兴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 (略) 财政局
监督电话: (略) (略) 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886—*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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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2日起, (略) 乡村振兴局具体组织20 (略) 对 (略) 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 (略) 对 (略) 计划内、计划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本次审计时,相关事项将延伸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11月2 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段艳芳(行政执法证号:*)
审计组成员:何荣中(行政执法证号:*)
胡继鑫
刘忠琴
赵七六
王 超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段艳芳 *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 (略) 乡村振兴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 (略) 财政局
监督电话: (略) (略) 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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