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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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2日,中国长城 (略) 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 (略) ”)认购长城国丰(芜湖)城镇化并购重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通过芜湖长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禄”)对新疆华 (略) (以下简称:“华中房产”)投资1.5亿元,项目实施期间36个月。

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债权剩余委贷本金2315万元,欠付利息金额为76.99万元,欠付罚息复利404.87万元,债权合计金额为2796.86万元。

二、债权担保情况

该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1、抵押担保:

华中房产以其开发的房产为该笔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当前抵押资产为:

(1) (略) 塔城路与青年南路交汇处68号小区“华中·美地”项目42套面积为5507.62㎡住宅;

(2)“ (略) 51区“森林大第”六期项目面积为473.77㎡的1套商业房产;

(3) (略) 97号小区“华中·香水湾”项目一期面积为75168.6

㎡的680套住宅及面积为342.57㎡商业。

2、保证担保:

华中房产实际控制人仲伟、总经理黄生强、赵美文夫妇、仲峰亿、夏昶夫妇、张学财、仲华夫妇为华中房产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质押担保:

华中房产100%股权为该笔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长城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 (略) 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三、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燕、范春艳

联系电话:0991-*

传真:099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略) 人 (略)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彭永新 付凌宇

联系电话:0991-* 0991-*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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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2日,中国长城 (略) 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 (略) ”)认购长城国丰(芜湖)城镇化并购重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通过芜湖长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禄”)对新疆华 (略) (以下简称:“华中房产”)投资1.5亿元,项目实施期间36个月。

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债权剩余委贷本金2315万元,欠付利息金额为76.99万元,欠付罚息复利404.87万元,债权合计金额为2796.86万元。

二、债权担保情况

该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1、抵押担保:

华中房产以其开发的房产为该笔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当前抵押资产为:

(1) (略) 塔城路与青年南路交汇处68号小区“华中·美地”项目42套面积为5507.62㎡住宅;

(2)“ (略) 51区“森林大第”六期项目面积为473.77㎡的1套商业房产;

(3) (略) 97号小区“华中·香水湾”项目一期面积为75168.6

㎡的680套住宅及面积为342.57㎡商业。

2、保证担保:

华中房产实际控制人仲伟、总经理黄生强、赵美文夫妇、仲峰亿、夏昶夫妇、张学财、仲华夫妇为华中房产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质押担保:

华中房产100%股权为该笔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长城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 (略) 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三、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燕、范春艳

联系电话:0991-*

传真:099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略) 人 (略)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彭永新 付凌宇

联系电话:0991-*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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