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略) 农业农村局)

单位(盖章): (略) 农业农村局填表时间:2023年11月3日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不能实施原因

部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



2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法规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



3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资格复印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规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略) 农业农村局)

单位(盖章): (略) 农业农村局填表时间:2023年11月3日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不能实施原因

部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



2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法规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



3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资格复印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规

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机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