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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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3-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选聘2023-2025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榕地铁招*-1),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略) 选聘2023-2025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范围:招标人计划注册新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额度60亿元。现需为2023-2025年度超短期融资券项注册及发行选聘主承销商,为招标人成功发行和发售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

2.3.招标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供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所需的一切合理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设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发售的交易架构及相关安排、确定交易的适当条款;设计并实施合理、切实可行的发行结构和发行方案;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与分销等。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债项额度下发行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国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登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或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 (略) 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质(注:以法人单位资质为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按照wind统计的2022年全国 (略)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联主实际比例,不包含自办发行债券)不低于1000亿元;

(提供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路径:wind-债券- (略) 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NAFMII)]);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应具备至少1项主承销全国 (略)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提供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注: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②“近5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③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仅包含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销商)的情况,如属于副主承销或仅参与分销业务的,不计算业绩。)

3.5.投标人需承诺余额包销;

3.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取得有权审批机构(总行)的审批同意;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5.1.本项目实行电子(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2日17:00(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http://**:8000/)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在福易采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下载“2.0投标客户端操作手册”进行浏览,操作过程不明事项可与平台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咨询电话:*、0591-*、0591-*。QQ群:*。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将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邮寄给投标人,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文件费,则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不适用。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不适用。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不适用。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9时15分00秒,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服务费用

本项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承销费率(年化)不高于0.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http://**:8000/)、 (略) 官网(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 (略) 产权交易中心)(https://http://**/)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

电话:0591-*,传真:0591- *

联系人:冯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

电话:0591-* 邮箱:*@*q.com

联系人:蒋先生、刘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三楼

电话:0591-*

监督部门名称: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电话:0591-*


,福州

2023-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选聘2023-2025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榕地铁招*-1),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略) 选聘2023-2025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范围:招标人计划注册新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额度60亿元。现需为2023-2025年度超短期融资券项注册及发行选聘主承销商,为招标人成功发行和发售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

2.3.招标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供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所需的一切合理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设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发售的交易架构及相关安排、确定交易的适当条款;设计并实施合理、切实可行的发行结构和发行方案;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与分销等。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债项额度下发行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国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登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或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 (略) 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质(注:以法人单位资质为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按照wind统计的2022年全国 (略)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联主实际比例,不包含自办发行债券)不低于1000亿元;

(提供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路径:wind-债券- (略) 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NAFMII)]);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应具备至少1项主承销全国 (略)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提供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注: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②“近5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③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仅包含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销商)的情况,如属于副主承销或仅参与分销业务的,不计算业绩。)

3.5.投标人需承诺余额包销;

3.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取得有权审批机构(总行)的审批同意;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5.1.本项目实行电子(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2日17:00(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http://**:8000/)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在福易采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下载“2.0投标客户端操作手册”进行浏览,操作过程不明事项可与平台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咨询电话:*、0591-*、0591-*。QQ群:*。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将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邮寄给投标人,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文件费,则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不适用。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不适用。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不适用。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9时15分00秒,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服务费用

本项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承销费率(年化)不高于0.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http://**:8000/)、 (略) 官网(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 (略) 产权交易中心)(https://http://**/)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

电话:0591-*,传真:0591- *

联系人:冯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

电话:0591-* 邮箱:*@*q.com

联系人:蒋先生、刘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三楼

电话:0591-*

监督部门名称: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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