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翁厝村大路顶片园地发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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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镇翁厝村大路顶片园地发包招标公告


金石镇翁厝村大路顶片园地发包招标公告

(略) 潮安区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对翁厝村大路顶片园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大路顶片

    资产编号:*-01-0026

    占地面积:3亩(不含卢厝顶沟沿岸5米范围)

    资产类型:园地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竞投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资质、底价、年限等要求

    竞价资质要求

    竞投人需为翁厝村村民(以户口簿住址信息为准)。

    土地使用要求:农业种植。

    承包年限:20年(2023年11月起至2043年11月止)

    交易底价:20000.00元/亩·年。

    承包款递增方式:每五年为一个承包款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的承包款,递增幅度为上一租期租金的百分之十。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包年限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面积按合同签订前实际测量为准。交易所需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合同签署后付清第一年承包款,其余逐年在11月1日前付款,先交款后使用。

  1. 本次项目采用暗标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方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到翁厝经联社进行资料初审。

竞投方为个人: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两份、翁厝经济联合社存一份。所有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审核通过,经联社出具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投标单位,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自己存档),同时提供账户信息给投标单位。投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以汇款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 (略) 潮安区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账户(保证金应当从竞投单位账户转出,账户信息请竞投单位在翁厝经联社获取),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投标单位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翁厝经济联合社开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告知书、通过初审的整套资料一式二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转账凭证)到镇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五、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000)。竞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因竞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中标者于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翁厝经济联合社无息取回交易保证金,竞得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000)。承包方没有违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方。

  1. 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交易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4.投标函(报价需有大小写且大小写一致,个人落款签名),密封在信封中。

  2. 交易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自2023年11月至2043年11月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解释权归潮安区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所有。合同草案和交易方案可到翁厝经济联合社或镇交易中心索取。

  3. 附加条款:

    1、合同签署后承包方需全面动工整理土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土地、依法依规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3、中标者若有拖欠翁厝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4、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5、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诉联系人:谢宗倍

    投诉电话:0768-*

    投诉地址: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

    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8日



金石镇翁厝村大路顶片园地发包招标公告

(略) 潮安区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对翁厝村大路顶片园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大路顶片

    资产编号:*-01-0026

    占地面积:3亩(不含卢厝顶沟沿岸5米范围)

    资产类型:园地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竞投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资质、底价、年限等要求

    竞价资质要求

    竞投人需为翁厝村村民(以户口簿住址信息为准)。

    土地使用要求:农业种植。

    承包年限:20年(2023年11月起至2043年11月止)

    交易底价:20000.00元/亩·年。

    承包款递增方式:每五年为一个承包款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的承包款,递增幅度为上一租期租金的百分之十。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包年限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面积按合同签订前实际测量为准。交易所需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合同签署后付清第一年承包款,其余逐年在11月1日前付款,先交款后使用。

  1. 本次项目采用暗标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方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到翁厝经联社进行资料初审。

竞投方为个人: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两份、翁厝经济联合社存一份。所有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审核通过,经联社出具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投标单位,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自己存档),同时提供账户信息给投标单位。投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以汇款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 (略) 潮安区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账户(保证金应当从竞投单位账户转出,账户信息请竞投单位在翁厝经联社获取),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投标单位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翁厝经济联合社开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告知书、通过初审的整套资料一式二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转账凭证)到镇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五、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000)。竞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因竞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中标者于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翁厝经济联合社无息取回交易保证金,竞得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000)。承包方没有违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方。

  1. 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交易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4.投标函(报价需有大小写且大小写一致,个人落款签名),密封在信封中。

  2. 交易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自2023年11月至2043年11月止,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解释权归潮安区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所有。合同草案和交易方案可到翁厝经济联合社或镇交易中心索取。

  3. 附加条款:

    1、合同签署后承包方需全面动工整理土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土地、依法依规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3、中标者若有拖欠翁厝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4、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5、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诉联系人:谢宗倍

    投诉电话:0768-*

    投诉地址: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金石镇翁厝经济联合社

    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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