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四季度标准物质采购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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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四季度标准物质采购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四季度标准物质采购

项目编号:*9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蒙思思 *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15 09:00 - 2023-11-15 09:46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实验室标准物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实验材料; 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数量: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49510.00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

附件: 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4季度标准物质采购需求清单.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相应资质(例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经营许可证等,投标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等。2.报价单(包括单项报价并盖章确认)。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临桂区 临桂镇 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号楼11-14层(1203室)

送货备注: 交货期限详见需求清单。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一)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二)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三)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 (四)中标人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且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货物出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五)已指定交货期的货物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交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货物的验收: (一)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 (二)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保证标准物质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所供应标准物质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提供纸质版标准物质证书。提供的货物是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的、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供应我方标准物质在规格、浓度、有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我方采购计划相一致。 (二)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货物质保期不少于货物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期限,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采购人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二)投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的,竞价时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提供厂家授权)、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本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所有货物到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全部合同货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四季度标准物质采购

项目编号:*9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蒙思思 *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15 09:00 - 2023-11-15 09:46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实验室标准物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实验材料; 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数量: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49510.00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

附件: 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4季度标准物质采购需求清单.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相应资质(例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经营许可证等,投标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等。2.报价单(包括单项报价并盖章确认)。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临桂区 临桂镇 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号楼11-14层(1203室)

送货备注: 交货期限详见需求清单。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一)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二)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三)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 (四)中标人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且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货物出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五)已指定交货期的货物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交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货物的验收: (一)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 (二)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保证标准物质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所供应标准物质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提供纸质版标准物质证书。提供的货物是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的、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供应我方标准物质在规格、浓度、有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我方采购计划相一致。 (二)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货物质保期不少于货物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期限,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采购人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二)投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的,竞价时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提供厂家授权)、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本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所有货物到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全部合同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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