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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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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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邀请

方向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人)委托,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WYGJZX*

项目名称: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其他交易专区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本项目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清单编制、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 :00- 12:00,下午15:00-18: (略) 龙翔东路滨河广场6楼评标中心购买。本项目报名方式为现场/线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供应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龙翔东路滨河广场6楼评标中心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龙马潭区鱼塘镇一心街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830-*

采购代理机构:方向 (略)

地址: (略) 龙翔东路滨河广场6楼评标中心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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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邀请

方向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人)委托,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WYGJZX*

项目名称: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其他交易专区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本项目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清单编制、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 :00- 12:00,下午15:00-18: (略) 龙翔东路滨河广场6楼评标中心购买。本项目报名方式为现场/线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供应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龙翔东路滨河广场6楼评标中心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龙马潭区鱼塘镇一心街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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