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宁夏宁东兴 (略)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宁夏宁东兴 (略)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服务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人:宁夏宁东兴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 项目概况:运营维护服务单位须对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站房内监测设备开展验收工作,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合同范围内设备验收通过。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站房内设备验收工作,包含开展设备调试、试运行工作,验收比对检测工作,验收资料收集工作,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专家评审工作,协助*方办理验收报告备案(属地生态环境局)工作等。
2.2 服务期限:自*方在线监测设备具备验收条件起(以*方书面通知为准)至完成验收报告备案(属地生态环境局)工作60个日历天。
2.3 服务地点: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复兴路与沙竹路交汇处)、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白芨滩路延伸段与S103交汇处)、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文升路与景观大道跨线桥交汇处)。
2.4 服务标准: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合法设立并具有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验收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成都 (略) 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1)现场领取: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领取人及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在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法务合约部领取。
(2)电邮方式领取:
①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及法人有效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JPEG或PDF格式)、《询价文件领取表》*@*q.com(以上资料均须为盖章的扫描件),资料提交后领取人应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②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完整、合格的资料后及时将询价采购文件扫描件发送至《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供应商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而未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加询价采购。采购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询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接待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成都 (略) 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宁东兴 (略)
地 址: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951-*
宁夏宁东兴 (略)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宁夏宁东兴 (略)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服务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人:宁夏宁东兴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 项目概况:运营维护服务单位须对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站房内监测设备开展验收工作,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合同范围内设备验收通过。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站房内设备验收工作,包含开展设备调试、试运行工作,验收比对检测工作,验收资料收集工作,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专家评审工作,协助*方办理验收报告备案(属地生态环境局)工作等。
2.2 服务期限:自*方在线监测设备具备验收条件起(以*方书面通知为准)至完成验收报告备案(属地生态环境局)工作60个日历天。
2.3 服务地点: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复兴路与沙竹路交汇处)、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白芨滩路延伸段与S103交汇处)、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文升路与景观大道跨线桥交汇处)。
2.4 服务标准: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合法设立并具有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验收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成都 (略) 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1)现场领取: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领取人及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在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法务合约部领取。
(2)电邮方式领取:
①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及法人有效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JPEG或PDF格式)、《询价文件领取表》*@*q.com(以上资料均须为盖章的扫描件),资料提交后领取人应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②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完整、合格的资料后及时将询价采购文件扫描件发送至《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供应商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而未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加询价采购。采购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询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接待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成都 (略) 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宁东兴 (略)
地 址: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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