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扫雪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扫雪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略) 受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WR2023-901-YZ061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扫雪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扫雪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23-901-YZ061;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1)对院内路面面积3万平米,租赁一台全封闭清扫车来协助清扫员。(2)对院内路面面积3万 (略) 内路面面积2.5万平米两个场,租赁两台扫雪车来协助清扫员。
2.3.2相关要求:(1)符合《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租赁技术规范书》及《长春邮区中心扫雪车租赁技术规范书》要求。(2)本项目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方,*方对租赁设备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2.4预算金额:27万元,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单价元/期/台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扫雪车 | 2 | 3125 | 15 |
2 | 扫地车 | 1 | 4917.5 | 11.802 |
2.5服务期限:租赁期限为2年共计24期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 (略) 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
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大经路支行
账号:*894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地点 (略) 会议室(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
地址:南关区人民大街西26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韩雪迎、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
一.项目概况
(略) 受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WR2023-901-YZ061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扫雪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扫雪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23-901-YZ061;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1)对院内路面面积3万平米,租赁一台全封闭清扫车来协助清扫员。(2)对院内路面面积3万 (略) 内路面面积2.5万平米两个场,租赁两台扫雪车来协助清扫员。
2.3.2相关要求:(1)符合《长春邮区中心扫地车租赁技术规范书》及《长春邮区中心扫雪车租赁技术规范书》要求。(2)本项目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方,*方对租赁设备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2.4预算金额:27万元,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单价元/期/台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扫雪车 | 2 | 3125 | 15 |
2 | 扫地车 | 1 | 4917.5 | 11.802 |
2.5服务期限:租赁期限为2年共计24期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 (略) 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
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大经路支行
账号:*894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地点 (略) 会议室(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
地址:南关区人民大街西26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韩雪迎、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