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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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招标公告

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煜林 (略) 受夏邑县刘店集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商工程 [2023] 335号

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3-91

1.3.项目地点:夏邑县境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工程概况: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1.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7.工期:6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0.招标控制价:*.1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39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6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7元,规费*.66元,税金*.94元,暂列金额0 元,专业暂估价0元)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2022年1月份以来企业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财务报表)

2.5.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3.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3.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注: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CA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

四、保证金交纳: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至2023年11月30日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至2023年11月29日17:00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席位十八

5.2解密时间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1时00分,因投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

六、特别声明:

6.1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4中标候选人存在6.1、6.2、6.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6.4.1没收投标保证金;

6.4.2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6.4.3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夏邑县刘店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夏邑县刘店集乡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煜林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上同仁路61号附22-23号1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监督单位:夏邑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0-*

地址: (略) 夏邑县一环路中段路北

2023年11月9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煜林 (略) 受夏邑县刘店集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夏邑县刘店集乡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商工程 [2023] 335号

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3-91

1.3.项目地点:夏邑县境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工程概况: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1.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7.工期:6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0.招标控制价:*.1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39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6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7元,规费*.66元,税金*.94元,暂列金额0 元,专业暂估价0元)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2022年1月份以来企业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财务报表)

2.5.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3.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3.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注: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CA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

四、保证金交纳: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至2023年11月30日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3年11月10日9:00至2023年11月29日17:00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席位十八

5.2解密时间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1时00分,因投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

六、特别声明:

6.1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4中标候选人存在6.1、6.2、6.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6.4.1没收投标保证金;

6.4.2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6.4.3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夏邑县刘店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夏邑县刘店集乡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煜林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上同仁路61号附22-23号1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监督单位:夏邑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0-*

地址: (略) 夏邑县一环路中段路北

2023年11月9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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