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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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

中证房地产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2023年12月05日前,提交完成片,并由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项评估。项目需求说明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企业信用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信用中国(http://**”进入查询自行打印),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提供以上网页的谈判供应商单位企业信用的截图,未提供截图或失信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带原件(含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涉及的原件)备查,磋商响应时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注:供应商应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磋商处理,资料费不予退还,视情在相关部门网站公示。

五、磋商公告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公告在“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http://**.cn) 公告公示栏内”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递交

1、下载磋商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本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开始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0日14:00

地点: (略) 跃龙路38号(南通国际大厦)280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单 位: (略) 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

单 位:中证房地产 (略)

地 址: (略) 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2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 *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八、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2023年11月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1).doc

项目概况

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

中证房地产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崇川区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片及短视频创意及制作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2023年12月05日前,提交完成片,并由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项评估。项目需求说明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企业信用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信用中国(http://**”进入查询自行打印),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提供以上网页的谈判供应商单位企业信用的截图,未提供截图或失信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带原件(含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涉及的原件)备查,磋商响应时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注:供应商应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磋商处理,资料费不予退还,视情在相关部门网站公示。

五、磋商公告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公告在“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http://**.cn) 公告公示栏内”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递交

1、下载磋商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本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开始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0日14:00

地点: (略) 跃龙路38号(南通国际大厦)280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单 位: (略) 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

单 位:中证房地产 (略)

地 址: (略) 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2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 *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八、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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