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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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行政区域 原州区 公告时间 **日 14: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泽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原州区上海西路大明城 (略) 内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0954-*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泽宇 0951-*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3-111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38

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2023-2024年度38辆车提供保险服务,车辆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该优惠率只针对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不满足三年及以上无事故条件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要与成交优惠率(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所用自主定价系数一致,并在相应文件保险服务方案中明确优惠率。

对于三年以上无事故车辆实际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交强险费用=交强险基准费用*(1-交强险优惠率)

实际商业险费用=商业险基准费用*(1-商业险优惠率)

交强险基准费用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执行;商业险基准费用按《机动车商业险行业基本费率表》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于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 (略) 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 (略) *@*q.com,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2)发送的资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上需准确填写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复印件(如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打印件,全部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因中国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项目实际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地址: (略) 原州区上海西路大明城 (略) 内四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王泽宇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泽宇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行政区域 原州区 公告时间 **日 14: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泽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原州区上海西路大明城 (略) 内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0954-*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泽宇 0951-*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3-111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38

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2023-2024年度38辆车提供保险服务,车辆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该优惠率只针对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不满足三年及以上无事故条件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要与成交优惠率(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所用自主定价系数一致,并在相应文件保险服务方案中明确优惠率。

对于三年以上无事故车辆实际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交强险费用=交强险基准费用*(1-交强险优惠率)

实际商业险费用=商业险基准费用*(1-商业险优惠率)

交强险基准费用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执行;商业险基准费用按《机动车商业险行业基本费率表》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于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 (略) 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 (略) *@*q.com,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2)发送的资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上需准确填写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复印件(如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打印件,全部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因中国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项目实际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地址: (略) 原州区上海西路大明城 (略) 内四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王泽宇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泽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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