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鼎盛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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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鼎盛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北京鼎 (略) :

本局于2023年11月0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3〕2951号),内容是:当事人北京鼎 (略) 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有有效税务登记信息,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年度报告查询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公告送达了《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 (略)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 (略)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3〕29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煜宇、王鑫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密云区新南路49号

附件:北京鼎 (略)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北京鼎 (略) :

本局于2023年11月0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3〕2951号),内容是:当事人北京鼎 (略) 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有有效税务登记信息,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年度报告查询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公告送达了《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 (略)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 (略)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3〕29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煜宇、王鑫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密云区新南路49号

附件:北京鼎 (略)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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