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至2025年抵边警务室网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至2025年抵边警务室网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至2025年抵边警务室网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 (略) 泰恒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至2025年抵边警务室网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BSZDCG*;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72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27.72万元;
6、采购需求: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到期的公安网络和视频专网合计77条进行采购,根据网络启用数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预算金额:27.72万元/年;最高限价:27.72万元/年(77条网络线路全部启用一年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每年合同履约完毕进行服务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报请支队审批,审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年度服务评价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供应商;
8、项目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付,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等上线并满足业务使用需求,且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进行服务上线测试及确认。
9、服务地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10、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其他要求:
4.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地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的材料扫描件(*PDF) (略) 泰恒 (略) 邮箱(*@*q.com)进行信息登记。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3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泰恒 (略) 开标室( (略) 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1、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泰恒 (略) 开标室( (略) 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至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 (略) 泰恒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保山永昌支行 |
账号:*74923 |
汇入地址: (略)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采购与招标网(https:///)。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总价×1.0%×80%。
5. 监督电话: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查工作办公室:0875-*
6.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即服务企业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微企业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执行文件如下: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的让价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略) 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泰恒 (略)
地 址: (略) 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梅先生
电 话:0875-*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警官
电话:0875-*
项目概况: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至2025年抵边警务室网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 (略) 泰恒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至2025年抵边警务室网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BSZDCG*;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72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27.72万元;
6、采购需求: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到期的公安网络和视频专网合计77条进行采购,根据网络启用数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预算金额:27.72万元/年;最高限价:27.72万元/年(77条网络线路全部启用一年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每年合同履约完毕进行服务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报请支队审批,审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年度服务评价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供应商;
8、项目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付,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等上线并满足业务使用需求,且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进行服务上线测试及确认。
9、服务地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10、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其他要求:
4.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地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的材料扫描件(*PDF) (略) 泰恒 (略) 邮箱(*@*q.com)进行信息登记。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3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泰恒 (略) 开标室( (略) 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1、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泰恒 (略) 开标室( (略) 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至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 (略) 泰恒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保山永昌支行 |
账号:*74923 |
汇入地址: (略)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采购与招标网(https:///)。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总价×1.0%×80%。
5. 监督电话: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查工作办公室:0875-*
6.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即服务企业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微企业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执行文件如下: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的让价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略) 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泰恒 (略)
地 址: (略) 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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