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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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采购单位 (略)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 ¥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顺月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中研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温顺月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

项目名称: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方式:请在规定时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研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方式:温顺月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顺月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采购单位 (略)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 ¥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顺月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中研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温顺月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

项目名称: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巡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方式:请在规定时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 (略) 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研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方式:温顺月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顺月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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