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司法局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询价的公告
大荔县司法局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询价的公告
荔司发〔2023〕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 (略) 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成立五年以上,住 (略) 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以上,住 (略) 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成立有党支部;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三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和行业协会的惩戒。
4、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不少于10人,有专业的行政、民商事专业服务团队。
5、熟悉大荔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6、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被行政拘留、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
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律所报名的基本情况,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
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1年。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 26日。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律师事务所简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优势、典型案例、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书面材料各一份。
报名地址: (略) 大荔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刘晓冰
联系电话:0913-*
大荔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0日
荔司发〔2023〕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 (略) 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成立五年以上,住 (略) 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以上,住 (略) 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成立有党支部;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三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和行业协会的惩戒。
4、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不少于10人,有专业的行政、民商事专业服务团队。
5、熟悉大荔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6、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被行政拘留、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
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律所报名的基本情况,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
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1年。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 26日。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律师事务所简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优势、典型案例、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书面材料各一份。
报名地址: (略) 大荔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刘晓冰
联系电话:0913-*
大荔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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