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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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警械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4: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预算金额 ¥1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万宇、薛凌月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宁东中心区文萃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保伏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国际大厦14层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万宇、薛凌月 联系方式:0951-*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训练器材采购

1批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生产及配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节能环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相关规定。

注: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在**日起至**日须发送邮件至*@*26.com,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代理机构09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地址:宁东中心区文萃东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保伏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国际大厦14层1406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万宇、薛凌月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万宇、薛凌月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警械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4: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预算金额 ¥1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万宇、薛凌月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宁东中心区文萃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保伏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国际大厦14层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万宇、薛凌月 联系方式:0951-*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训练器材采购

1批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生产及配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节能环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相关规定。

注: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14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在**日起至**日须发送邮件至*@*26.com,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代理机构09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地址:宁东中心区文萃东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保伏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长城路国际大厦14层1406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万宇、薛凌月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万宇、薛凌月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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