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服务周期:90天
报价方式:价格
服务实施地: (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庆丰路97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7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1-13 18:17:52
采购编号:YNYX*
采购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财务证明材料;
3.供应商2020年至今至少需具备1项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成果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社保与注册单位一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含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返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本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异议处理项: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质疑部门:
(略) 传真(0871-*)
通讯地址:昆明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4室 邮编:*
服务周期:90天
报价方式:价格
服务实施地: (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庆丰路97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7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1-13 18:17:52
采购编号:YNYX*
采购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财务证明材料;
3.供应商2020年至今至少需具备1项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成果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社保与注册单位一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含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返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本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异议处理项: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质疑部门:
(略) 传真(0871-*)
通讯地址:昆明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4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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