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504破23号关于马鞍山科勒称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皖0504破23号关于马鞍山科勒称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雨 (略)
公 告
(2023)皖 0504破23号
2023 年 11 月 8 日,本院作出(2023)皖 0504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提出的申请马鞍山科勒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经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科勒 (略) 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 14日前,向马鞍山科勒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花山区佳山路鸿烈太阳广场7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张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5日17: (略) 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雨 (略)
2023年11月10日
(略) (略) 雨 (略)
公 告
(2023)皖 0504破23号
2023 年 11 月 8 日,本院作出(2023)皖 0504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提出的申请马鞍山科勒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经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科勒 (略) 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 14日前,向马鞍山科勒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花山区佳山路鸿烈太阳广场7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张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5日17: (略) 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雨 (略)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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