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
“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对“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邀请,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GYHJC-2023-54
二、采购内容
为降低我行税收风险,实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必要审核程序,现需外聘税务师事务所对我行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提供鉴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对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全辖)、 (略) 日喀则分行、 (略) 山南分行、 (略) 林芝分行、 (略) 昌都分行、 (略) 那曲支行、 (略) 阿里分行等7家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服务方应在当年及次年一季度内对我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并在次年5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鉴证报告。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被邀请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税务机关认定的出具税务鉴证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被邀请谈判人不得是被宣告破产的,被邀请谈判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被邀请谈判人不得是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不得是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被邀请谈判人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被邀请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被邀请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谈判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被邀请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被邀请谈判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被邀请谈判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被邀请谈判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被邀请谈判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合法权益。
8、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要求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30分至6时,*@*q.com,或现场递交。材料发送至邮箱的,请在磋商时提供原件备查,现场递交的,请一并携带原件: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如通过邮箱发送材料报名的,磋商或签署合同前,采购人将审核上述材料的原件,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合格后发送至报名所留邮箱。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 (略) 金珠西路113号中银广场四楼
联 系 人:齐诗萌
电 话:0891-*
邮 箱:*@*q.com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
“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对“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邀请,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GYHJC-2023-54
二、采购内容
为降低我行税收风险,实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必要审核程序,现需外聘税务师事务所对我行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提供鉴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对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全辖)、 (略) 日喀则分行、 (略) 山南分行、 (略) 林芝分行、 (略) 昌都分行、 (略) 那曲支行、 (略) 阿里分行等7家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服务方应在当年及次年一季度内对我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并在次年5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鉴证报告。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被邀请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税务机关认定的出具税务鉴证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被邀请谈判人不得是被宣告破产的,被邀请谈判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被邀请谈判人不得是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不得是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被邀请谈判人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被邀请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被邀请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谈判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被邀请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被邀请谈判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被邀请谈判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被邀请谈判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被邀请谈判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合法权益。
8、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要求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30分至6时,*@*q.com,或现场递交。材料发送至邮箱的,请在磋商时提供原件备查,现场递交的,请一并携带原件: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如通过邮箱发送材料报名的,磋商或签署合同前,采购人将审核上述材料的原件,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合格后发送至报名所留邮箱。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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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 (略) 金珠西路113号中银广场四楼
联 系 人:齐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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