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关于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回收的竞价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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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关于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回收的竞价公告招标公告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 (略) 场竞价方式对一批待报废的非电子类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名称: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回收项目

二、项目情况:拟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 (略) 仓山区城门镇石步275号,需由成交人自行拆卸、清理、搬运。

三、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具有经营报废回收业务的相关资质。

2.报价人在报价前应当自行到现场查看,具体时间由报价人提前预约,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统一协调安排。

3.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材料:

市场竞价通知书(详见附件1)、报价表(详见附件2)和报价人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授权代表进行报价的,还应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密封信封内。市场竞价通知书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所有证件的年检时间应清晰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4.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回收通过送达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做好报价材料的密封与标记。报价材料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地址、报价人代表联系方式。

5.成交价仅为报废回收资产本身价格,回收资产的拆卸费、搬运费、清理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企业自行负担。

四、公告期限及报价时间、地点

1.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4日下午4时-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三个工作日)。

2.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

3.报价送达地点: (略) 仓山区城门镇石步2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

4.联系人:范嘉凌,联系电话:*。

五、报废回收要求

1.拟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产已停用,由报价人在确定成交,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拆卸回收、报废(具体以合同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通知为准)。

2.成交人在回收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并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否则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成交人的拆卸、清理、搬运、报废等全过程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以其中标准最高者为准)。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高价成交法。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非电子类报废回收以符合条件的报价人中总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七、合同签订

成交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通知成交后30日内,根据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报价文件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


附件1:市场竞价通知书

附件2:报价表

附件3: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固定资产处置表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3年11月14日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 (略) 场竞价方式对一批待报废的非电子类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名称: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回收项目

二、项目情况:拟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 (略) 仓山区城门镇石步275号,需由成交人自行拆卸、清理、搬运。

三、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具有经营报废回收业务的相关资质。

2.报价人在报价前应当自行到现场查看,具体时间由报价人提前预约,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统一协调安排。

3.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材料:

市场竞价通知书(详见附件1)、报价表(详见附件2)和报价人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授权代表进行报价的,还应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密封信封内。市场竞价通知书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所有证件的年检时间应清晰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4.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回收通过送达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做好报价材料的密封与标记。报价材料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地址、报价人代表联系方式。

5.成交价仅为报废回收资产本身价格,回收资产的拆卸费、搬运费、清理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企业自行负担。

四、公告期限及报价时间、地点

1.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4日下午4时-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三个工作日)。

2.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4时。

3.报价送达地点: (略) 仓山区城门镇石步2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

4.联系人:范嘉凌,联系电话:*。

五、报废回收要求

1.拟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非电子类固定资产已停用,由报价人在确定成交,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拆卸回收、报废(具体以合同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通知为准)。

2.成交人在回收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并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否则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成交人的拆卸、清理、搬运、报废等全过程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以其中标准最高者为准)。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高价成交法。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非电子类报废回收以符合条件的报价人中总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七、合同签订

成交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通知成交后30日内,根据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报价文件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


附件1:市场竞价通知书

附件2:报价表

附件3: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固定资产处置表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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