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智能上报模块开发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智能上报模块开发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世明 (略) 就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智能上报模块开发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为非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服务期限:3.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7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完成开发内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提供免费的技术维护支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若在评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3.如有补充的采购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注:(1)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2)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的,其响应无效。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响应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8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5:00时整(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响应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代理)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上发布。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询比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八、系统使用费:(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布政巷16号海曙科技创业大厦7楼
联系人:刘虹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世明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8-19楼
项目联系人:夏琳、韩丽珺、章瑚婷、陈杰
项目联系方式:0574-*、*
受采购人委托,世明 (略) 就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智能上报模块开发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为非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服务期限:3.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7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完成开发内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提供免费的技术维护支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若在评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3.如有补充的采购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注:(1)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2)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的,其响应无效。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响应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8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5:00时整(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响应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代理)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上发布。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询比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八、系统使用费:(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布政巷16号海曙科技创业大厦7楼
联系人: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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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世明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8-19楼
项目联系人:夏琳、韩丽珺、章瑚婷、陈杰
项目联系方式: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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