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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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系统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三、意向公告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所应产品的彩页、参数及报价;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ttp://**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未按要求报送的意向材料视为无效意向,将不予参考。

五、联系方式:

于老师,电话:029-*,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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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系统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三、意向公告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所应产品的彩页、参数及报价;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ttp://**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未按要求报送的意向材料视为无效意向,将不予参考。

    五、联系方式:

    于老师,电话:029-*,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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