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建筑业企业再次筛查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建筑业企业再次筛查工作的通知
汴住建资质〔2023〕1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建筑业企业再次筛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领 (略) 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略) 〔2023〕72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再次筛查。
一、筛查范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见附件)。
二、筛查要求: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6月10日前递交2021年或2022年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9办公室。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 0371-*
附件: (略)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
2023年5月24日
(略)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xlsx
汴住建资质〔2023〕1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建筑业企业再次筛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领 (略) 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略) 〔2023〕72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再次筛查。
一、筛查范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见附件)。
二、筛查要求: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6月10日前递交2021年或2022年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9办公室。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 0371-*
附件: (略)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
2023年5月24日
(略)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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