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 (略) 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略) 直各单位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略) 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标准执行,其 (略) 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5.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审核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个人填报的《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 (略) 市现行政策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数据审核受理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7日,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大楼B3004房间,联系电话:0538-*。
附件:1、材料报送及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 (略) 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略) 直各单位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略) 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标准执行,其 (略) 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5.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审核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个人填报的《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 (略) 市现行政策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数据审核受理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7日,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大楼B3004房间,联系电话:0538-*。
附件:1、材料报送及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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