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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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5 至 2023-11-23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 (略) 撰写人: 车佳忆
(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11158
项目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634,500.00
最高限价(元):110,634,500
采购需求:

一、建设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吨/日的渗沥液临时处理设施,总投资约11063.45万元,采用水质均衡池+外置式MBR+纳滤(NF)+反渗透(RO)组合工艺,出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测算渗沥液处理单价为127.46元/吨。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的场地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建设处理规模为1400m3/d的大辛垃圾场渗沥液临时处理设施,出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年渗沥液处理能力约为49万吨。

该项目采用建设-拥有-经营(BOO)模式,项目合作期限为4.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个月)。

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包括:厂房构筑物等配套设施;深化设计配合,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及4.5年的运营服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渗沥液处理系统、场区内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渗沥液处理所有的设备及附件(包括工艺管道、阀门、电气、仪控等)。

2)渗沥液处理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3)渗沥液处理系统的维护

4)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企业自行处置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4.5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7时48分至2023年1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略) 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公用局
地 址: (略) 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北三经 (略) 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024-*-806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盛 (略) 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 (略)
账号: *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丽颖
电 话: 024-*-80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5 至 2023-11-23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 (略) 撰写人: 车佳忆
(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11158
项目名称:大辛垃圾场渗沥液增加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634,500.00
最高限价(元):110,634,500
采购需求:

一、建设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吨/日的渗沥液临时处理设施,总投资约11063.45万元,采用水质均衡池+外置式MBR+纳滤(NF)+反渗透(RO)组合工艺,出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测算渗沥液处理单价为127.46元/吨。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的场地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建设处理规模为1400m3/d的大辛垃圾场渗沥液临时处理设施,出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年渗沥液处理能力约为49万吨。

该项目采用建设-拥有-经营(BOO)模式,项目合作期限为4.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个月)。

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包括:厂房构筑物等配套设施;深化设计配合,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及4.5年的运营服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渗沥液处理系统、场区内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渗沥液处理站范围内渗沥液处理所有的设备及附件(包括工艺管道、阀门、电气、仪控等)。

2)渗沥液处理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3)渗沥液处理系统的维护

4)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企业自行处置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4.5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7时48分至2023年1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略) 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公用局
地 址: (略) 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北三经 (略) 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024-*-806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盛 (略) 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 (略)
账号: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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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何丽颖
电 话: 02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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