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星筑星光里项目共有产权住房西城区优先家庭认定工作公告
关于开展星筑星光里项目共有产权住房西城区优先家庭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09:10
西城区申购家庭:
大兴区住建委于2023年10月16日发布《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以下简称申购公告),面向大兴区、城六区、 (略) (略) 户籍无房家庭进行申购。按照《申购公告》内容,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纳 (略) 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进行配售。现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将上述家庭具体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家庭,申请纳入星筑星光里第一类第一组进行销售,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购家庭须符合《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中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并通过星筑星光里项目资格审核。
(二)申购家庭须属于西城区2019年及以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范围内,且未曾购买安置房(含安置用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二、认定材料
符合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认定条件的申购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确认单(申购系统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星筑星光里项目优先家庭申请表(附件1);
(四)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附件2);
(五)相关腾退(退租)协议。
三、材料提交方式
符合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认定条件的申购家庭,请于《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复核公告》规定的申购期限内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西城区国英园五号)报送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010-*。
四、认定结果查询方式
星筑星光里项目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后,申购家庭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资格核验结果处,查询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等家庭认定分组结果。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优先认定申报的家庭,不纳入本公告对应组别销售。
附件1: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优先家庭申请单
附件2: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
(略) 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优先家庭申请表 | ||||||||
家庭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户籍所在街道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 |||||||
腾退房屋信息 | 腾退房屋地址 | 街道 | ||||||
腾退项目所属种类 | 申请式腾退○ | 申请式换租○ | 危楼简易楼改造○ | 重点文物腾退○ | ||||
共有产权房申购编码 (13位) | ||||||||
承诺内容 | 本人、家庭成员及所有权利人遵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对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同意接受相关处罚。 申请人: (签字并加按手印) 承诺日期: | |||||||
告知事项: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仅在本项目申请过程中有效,申请家庭一份,区住建委一份。 |
附件2: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
一、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以及申请公告中明确的相关内容。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遵守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上述文件和申购公告明确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条件。
二、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 (略) 有住房转出记录。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
(四)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四、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五、如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共有产权住房摇号资格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按照共有产权住房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注销网签信息、退出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撤消登记等处理,若情结严重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六、如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未遵守本承诺,违反共有产权住房文件及公告相关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11-14 09:10
西城区申购家庭:
大兴区住建委于2023年10月16日发布《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以下简称申购公告),面向大兴区、城六区、 (略) (略) 户籍无房家庭进行申购。按照《申购公告》内容,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纳 (略) 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进行配售。现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将上述家庭具体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家庭,申请纳入星筑星光里第一类第一组进行销售,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购家庭须符合《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中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并通过星筑星光里项目资格审核。
(二)申购家庭须属于西城区2019年及以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范围内,且未曾购买安置房(含安置用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二、认定材料
符合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认定条件的申购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确认单(申购系统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星筑星光里项目优先家庭申请表(附件1);
(四)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附件2);
(五)相关腾退(退租)协议。
三、材料提交方式
符合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腾退安置认定条件的申购家庭,请于《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复核公告》规定的申购期限内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西城区国英园五号)报送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010-*。
四、认定结果查询方式
星筑星光里项目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后,申购家庭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资格核验结果处,查询西城区危楼简易楼改造等家庭认定分组结果。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优先认定申报的家庭,不纳入本公告对应组别销售。
附件1: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优先家庭申请单
附件2: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
(略) 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优先家庭申请表 | ||||||||
家庭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户籍所在街道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共同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 |||||||
腾退房屋信息 | 腾退房屋地址 | 街道 | ||||||
腾退项目所属种类 | 申请式腾退○ | 申请式换租○ | 危楼简易楼改造○ | 重点文物腾退○ | ||||
共有产权房申购编码 (13位) | ||||||||
承诺内容 | 本人、家庭成员及所有权利人遵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对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同意接受相关处罚。 申请人: (签字并加按手印) 承诺日期: | |||||||
告知事项: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仅在本项目申请过程中有效,申请家庭一份,区住建委一份。 |
附件2: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
一、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 (略)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以及申请公告中明确的相关内容。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遵守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上述文件和申购公告明确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条件。
二、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 (略) 有住房转出记录。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
(四)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四、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五、如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共有产权住房摇号资格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按照共有产权住房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注销网签信息、退出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撤消登记等处理,若情结严重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六、如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未遵守本承诺,违反共有产权住房文件及公告相关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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