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那丹—国凯大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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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那丹—国凯大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南宁轨道 (略) :

按照节能审查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那丹—国凯大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3〕91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修订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严格落实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措施。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并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局 (略) 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项目投产预计对江南区(含经开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产生一定影响,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继续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

四、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由南宁轨道 (略) 将审查意见转送至项目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城建设计 (略) )、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那丹—国凯大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3〕919 号).pdf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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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 (略) :

按照节能审查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那丹—国凯大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3〕91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修订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严格落实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措施。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并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局 (略) 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项目投产预计对江南区(含经开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产生一定影响,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继续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

四、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由南宁轨道 (略) 将审查意见转送至项目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城建设计 (略) )、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那丹—国凯大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3〕919 号).pdf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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