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罗场镇田村村碾榜组饮用水管延伸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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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罗场镇田村村碾榜组饮用水管延伸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解决群众生产困难问题,我村拟实施罗场镇田村村碾榜组饮用水管延伸项目。按照《 (略) 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组织实施,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罗场镇田村村碾榜组饮用水管延伸项目。

建设地点:高县罗场镇田村村。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主要内容及标准:从田家村鹅老山至黄角坝,开

挖饮水管沟渠并安装饮水管。

4.建设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二、标的最高限价:11万元。

三、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单位(企业或单位报名时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略) 鲜章)。

2.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来类似项目建设的业绩证明材料做参考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略) 鲜章)。

3.委托投标的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0.2万元人民币,在开标时以现金方式上交。由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统一保管(未中标者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四、履约验收:

1.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到千),另收取中标价5%(取整到千)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形式缴入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

2.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方及时通知*方组织验收,*方尽快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涉及隐蔽工程,必须经镇村验收合格计量后方可继续实施下一步工程。

3.验收时,若发现因*方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或补修,*方及时进行完善,并由*方承担相关费用。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本项目签订合同之后,启动项目建设,不设预付款,工程款在项目建设完成、结清民工工资并通过县级验收后按实际验收工程量一次性结清。结算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行质量保证金,由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项目总造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出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在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外增加的建设内容,在提交高县罗场镇党委会审核通过后,其新增投入一并纳入合同结算,增加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六、评标办法:

1.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单位报名达到3家及以上,由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招标竞争性谈判会由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主持,在村民代表中推举评标小组5人,监督小组3人。同时,邀请镇农技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合理最低报价评标法”进行评审,为确保工程质量,以符合资质条件、响应文件要求、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进行综合评定,报价低出有效投标平均报价的10%视为废标,在有效标达三家及以上的情况下实行最低价中标,由评审小组评定。如果相同的最低价有两家及以上的,由最低报价单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现场报价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交流,独立填写报价清单交主持人唱标,由评审小组评定。

七、投标须知:

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6日24时至2023年11月23日18时结束,如有意者请持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如有不同意见者请实名反映到罗场镇纪委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监督电话:0831-*。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时,在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进行。

特此公告

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为解决群众生产困难问题,我村拟实施罗场镇田村村碾榜组饮用水管延伸项目。按照《 (略) 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组织实施,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罗场镇田村村碾榜组饮用水管延伸项目。

建设地点:高县罗场镇田村村。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主要内容及标准:从田家村鹅老山至黄角坝,开

挖饮水管沟渠并安装饮水管。

4.建设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二、标的最高限价:11万元。

三、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单位(企业或单位报名时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略) 鲜章)。

2.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来类似项目建设的业绩证明材料做参考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略) 鲜章)。

3.委托投标的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0.2万元人民币,在开标时以现金方式上交。由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统一保管(未中标者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四、履约验收:

1.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到千),另收取中标价5%(取整到千)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形式缴入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

2.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方及时通知*方组织验收,*方尽快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涉及隐蔽工程,必须经镇村验收合格计量后方可继续实施下一步工程。

3.验收时,若发现因*方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或补修,*方及时进行完善,并由*方承担相关费用。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本项目签订合同之后,启动项目建设,不设预付款,工程款在项目建设完成、结清民工工资并通过县级验收后按实际验收工程量一次性结清。结算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行质量保证金,由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项目总造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出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在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外增加的建设内容,在提交高县罗场镇党委会审核通过后,其新增投入一并纳入合同结算,增加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六、评标办法:

1.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单位报名达到3家及以上,由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招标竞争性谈判会由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主持,在村民代表中推举评标小组5人,监督小组3人。同时,邀请镇农技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合理最低报价评标法”进行评审,为确保工程质量,以符合资质条件、响应文件要求、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进行综合评定,报价低出有效投标平均报价的10%视为废标,在有效标达三家及以上的情况下实行最低价中标,由评审小组评定。如果相同的最低价有两家及以上的,由最低报价单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现场报价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交流,独立填写报价清单交主持人唱标,由评审小组评定。

七、投标须知:

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6日24时至2023年11月23日18时结束,如有意者请持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如有不同意见者请实名反映到罗场镇纪委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监督电话:0831-*。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时,在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进行。

特此公告

高县罗场镇田村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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