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等2项专利权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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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等2项专利权作价入股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miR-221/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等2项专利权作价入股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3-11-16 挂牌截止日 2023-11-30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miR-221/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 ZL*.9 2018-08-21 2022-03-18 2038-08-21
    2 miR-221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或肝细胞癌的药物 ZL*.7 2018-08-21 2022-12-20 2038-08-21
    项目阶段 研制
    项目简介

    1.本发明公开了 miR 221/222 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通过抑制miR 221 和/或miR 222的活性降低肝脏脂肪浸润水平、肝脏胶原蛋白纤维的沉积、血浆胆固醇水平血清转氨酶和改善胰岛素抵抗,抑制肝细胞恶性增殖来实现。

    2.本发明公开了 miR 221 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脏脂肪沉积肝纤维化或肝细胞肝癌的药物其中miR 221 及其抑制剂可作为检测靶点,通过抑制 miR 221的活性降低肝脏脂肪浸润水平、肝脏胶原蛋白纤维沉积、血浆胆固醇水平、血清转氨酶和改善胰岛素抵抗或抑制肝细胞恶性增殖实现,为治疗、预防或延缓代谢紊乱导致的肝病提供新的用药途径。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miR-221/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等2项专利权
    评估价值(万元) 800.*
    评估机构 上海 (略)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略) 在评估基准日持有的部分专利所有权(ZL*.9、ZL*.7)的市场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 800.46 万元(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佰万零*仟*佰元。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有效。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共有情况 共有权人:
    (略) 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
    其他披露内容 如本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团队获得股权奖励的,则由上海交 (略) (略) 代表整个科研团队持有通过本次转化获得的股权。共有人同 (略) 进行成果转化,承诺放弃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瞿介明 注册地(地址) (略) 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注册资本(万元) 9958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4B
    联系人 曹亚楠 电话 021-*
    邮箱 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瑞金二路19 (略) 35号楼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其他
    交易金额 800.46万元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技术交易公开挂牌包括两个阶段,征集意向合作方和技术转让,上述两个阶段将严格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管理办法进行; 2.本项目以标的专利 (略) ; 3.征集并确认意向合作方资格后,签订股份合作协议; 4.新公司注册后, (略) 签署技术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方承诺函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意向发布的项目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项目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如我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按照技交所的交易规则,优先在技交所完成项目交易。

    4、我方同意技交所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如我方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技术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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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附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miR-221/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等2项专利权作价入股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3-11-16 挂牌截止日 2023-11-30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miR-221/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 ZL*.9 2018-08-21 2022-03-18 2038-08-21
    2 miR-221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或肝细胞癌的药物 ZL*.7 2018-08-21 2022-12-20 2038-08-21
    项目阶段 研制
    项目简介

    1.本发明公开了 miR 221/222 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通过抑制miR 221 和/或miR 222的活性降低肝脏脂肪浸润水平、肝脏胶原蛋白纤维的沉积、血浆胆固醇水平血清转氨酶和改善胰岛素抵抗,抑制肝细胞恶性增殖来实现。

    2.本发明公开了 miR 221 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脏脂肪沉积肝纤维化或肝细胞肝癌的药物其中miR 221 及其抑制剂可作为检测靶点,通过抑制 miR 221的活性降低肝脏脂肪浸润水平、肝脏胶原蛋白纤维沉积、血浆胆固醇水平、血清转氨酶和改善胰岛素抵抗或抑制肝细胞恶性增殖实现,为治疗、预防或延缓代谢紊乱导致的肝病提供新的用药途径。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miR-221/222及其抑制剂用于制备调控肝脂肪沉积、肝纤维化和肝细胞癌的药物”等2项专利权
    评估价值(万元) 800.*
    评估机构 上海 (略)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略) 在评估基准日持有的部分专利所有权(ZL*.9、ZL*.7)的市场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 800.46 万元(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佰万零*仟*佰元。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有效。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共有情况 共有权人:
    (略) 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
    其他披露内容 如本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团队获得股权奖励的,则由上海交 (略) (略) 代表整个科研团队持有通过本次转化获得的股权。共有人同 (略) 进行成果转化,承诺放弃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瞿介明 注册地(地址) (略) 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注册资本(万元) 9958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4B
    联系人 曹亚楠 电话 021-*
    邮箱 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瑞金二路19 (略) 35号楼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其他
    交易金额 800.46万元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技术交易公开挂牌包括两个阶段,征集意向合作方和技术转让,上述两个阶段将严格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管理办法进行; 2.本项目以标的专利 (略) ; 3.征集并确认意向合作方资格后,签订股份合作协议; 4.新公司注册后, (略) 签署技术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方承诺函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意向发布的项目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项目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如我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按照技交所的交易规则,优先在技交所完成项目交易。

    4、我方同意技交所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如我方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技术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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