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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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活动”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我办拟租赁1辆大巴,租赁一天费用预计为1,500元。

(二)服务要求:

1.据具体行程安排行使,要保障行程及时、准确、安全;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车辆,车辆按时参加年检,及时保养,无异常。

2.租赁车辆费用含司机、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等。

3.完成服务商应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服务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预算金额:1,5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活动”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光明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我办拟租赁1辆大巴,租赁一天费用预计为1,500元。

(二)服务要求:

1.据具体行程安排行使,要保障行程及时、准确、安全;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车辆,车辆按时参加年检,及时保养,无异常。

2.租赁车辆费用含司机、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等。

3.完成服务商应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服务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预算金额:1,5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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