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安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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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市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 (略) 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九农局办字[2023]40号,对2021-2022年监测认定的在有效期内且 (略) 级龙头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分配给我县18万元。

乡村产 (略) 级龙头企业2022年度的贷款进行摸底,有贷款并产生的利息超过3.34万元并从事 (略) 级龙头企业有3家, (略) 格 (略) 、江西北湾半岛 (略) 和江西宝辰 (略) ,产生的利息分别为30.*万元、17.*万元和12.57756万元,共计60.*万元,根据“因素法”分配法, (略) 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分别为9.14万元、5.12万元、3.74万元。

现予以公示,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若对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来信来电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联系。

联系电话:0792-* *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武宁县农业农村局513室


附件

(略) 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产业类别(七大产业)

贷款用途

贷款利息(万元)

贴息资金

(万元)

贷款贴息比例(%)

企业资产

负债率

(%)

1

武宁县

(略) 格 (略)

有机蔬菜

果蔬

生产、加工

30.*

9.14

29.7

20

2

武宁县

江西北湾半岛 (略)

果业

果蔬

生产、加工

17.*

5.12

29.7

20.5

3

武宁县

江西宝辰 (略)

茶叶

茶叶

生产、加工

12.57756

3.74

29.7

19.5

合计






60.*

18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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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九农局办字[2023]40号,对2021-2022年监测认定的在有效期内且 (略) 级龙头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分配给我县18万元。

乡村产 (略) 级龙头企业2022年度的贷款进行摸底,有贷款并产生的利息超过3.34万元并从事 (略) 级龙头企业有3家, (略) 格 (略) 、江西北湾半岛 (略) 和江西宝辰 (略) ,产生的利息分别为30.*万元、17.*万元和12.57756万元,共计60.*万元,根据“因素法”分配法, (略) 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分别为9.14万元、5.12万元、3.74万元。

现予以公示,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若对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来信来电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联系。

联系电话:0792-* *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武宁县农业农村局5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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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产业类别(七大产业)

贷款用途

贷款利息(万元)

贴息资金

(万元)

贷款贴息比例(%)

企业资产

负债率

(%)

1

武宁县

(略) 格 (略)

有机蔬菜

果蔬

生产、加工

30.*

9.14

29.7

20

2

武宁县

江西北湾半岛 (略)

果业

果蔬

生产、加工

17.*

5.12

29.7

20.5

3

武宁县

江西宝辰 (略)

茶叶

茶叶

生产、加工

12.57756

3.74

29.7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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