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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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采购单位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17: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预算金额 ¥9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62-*
采购单位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阳明镇福和大道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0762-*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小姐、0762-*

项目概况

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XHP2023CG1102

项目名称: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交货期

备注

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1(项)

*.38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略) 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或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二)、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购买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备注:

1.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阳明镇福和大道西        

联系方式:张先生、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联系方式:叶小姐、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  076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采购单位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17: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预算金额 ¥9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62-*
采购单位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阳明镇福和大道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0762-*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小姐、0762-*

项目概况

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XHP2023CG1102

项目名称: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交货期

备注

2023年和平县双季稻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1(项)

*.38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略) 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或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二)、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购买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备注:

1.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阳明镇福和大道西        

联系方式:张先生、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联系方式:叶小姐、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  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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