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
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
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经南通苏 (略) 董事会“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越江路 1 号通沙汽渡总部办公楼地上停车位、 (略) 内部地上停车位、 (略) 长江镇滨江路 2 号江苏高 (略) 生产区内地上停车位及仓储区内地上停车位。
2.1.2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约人民币14.3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4.39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1月,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四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业绩。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本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审查之后,“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略)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8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 (略) 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4.2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767/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767/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9. 其他事项:(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2 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份、含电子文件 2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监督管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南通苏 (略) 依法投诉。
(略) (略) 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南通苏 (略) 地址: (略) 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 | 南通苏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 (略) |
地 址: | (略) 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 地 址: |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
联系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崔永振 |
电 话: | * | 电 话: | * |
2023年11月17日
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经南通苏 (略) 董事会“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沙汽渡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越江路 1 号通沙汽渡总部办公楼地上停车位、 (略) 内部地上停车位、 (略) 长江镇滨江路 2 号江苏高 (略) 生产区内地上停车位及仓储区内地上停车位。
2.1.2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约人民币14.3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4.39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1月,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四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业绩。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本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审查之后,“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略)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8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 (略) 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4.2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767/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767/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9. 其他事项:(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2 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份、含电子文件 2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监督管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南通苏 (略) 依法投诉。
(略) (略) 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南通苏 (略) 地址: (略) 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 | 南通苏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 (略) |
地 址: | (略) 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 地 址: |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
联系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崔永振 |
电 话: | * | 电 话: | * |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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