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项目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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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项目1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 (略) 委托,信立(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

2.项目编号:XLZB-2023-A-0129(1)

3.本项目共4包

二、项目内容

1.天津医科大 (略) 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2.项目内容:

标的类别

序号(合同包号)

门牌

面积(㎡)

经营范围

物业费

商业餐饮店面( (略) )

1

食堂一楼东侧

30

新鲜水果售卖

4万元/年

2

食堂一楼南侧

25

特色小吃制售

4万元/年

3

食堂一楼西侧

22

面包、蛋糕制售

4万元/年

4

食堂二楼北侧;女生宿舍楼东侧

40+25

自制饮品售卖

5.5万元/年

备注:1.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物业费按年收取。

2.所有店铺均为限定经营店,中标方均不允许变更经营项目。

3.投标方可按包竞标,对同一包内所有内容竞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包为单位。

4.使用期限:3年(自**日起至**日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项目所竞标店面拟经营业态(学校或法律禁止的除外)的经营经验,在本项目公告前应持有合法注册且具有所竞标店面拟经营业态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参加竞标须由经营者本人参加,不接受委托他人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 11 月 17 日至2023年 11 月 2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信立(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通过邮件网络获取。

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

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 (略) 邮箱(*@*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4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 11 月 28 日 14:00 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 11 月 28 日 14:00 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 (略) 第一评标室(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 (略)

2.采购人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街道学苑路16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信立(天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信立(天津) (略)

2023年 11 月 17 日


天津医科大 (略) 委托,信立(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

2.项目编号:XLZB-2023-A-0129(1)

3.本项目共4包

二、项目内容

1.天津医科大 (略) 商业店面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第一批),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2.项目内容:

标的类别

序号(合同包号)

门牌

面积(㎡)

经营范围

物业费

商业餐饮店面( (略) )

1

食堂一楼东侧

30

新鲜水果售卖

4万元/年

2

食堂一楼南侧

25

特色小吃制售

4万元/年

3

食堂一楼西侧

22

面包、蛋糕制售

4万元/年

4

食堂二楼北侧;女生宿舍楼东侧

40+25

自制饮品售卖

5.5万元/年

备注:1.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物业费按年收取。

2.所有店铺均为限定经营店,中标方均不允许变更经营项目。

3.投标方可按包竞标,对同一包内所有内容竞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包为单位。

4.使用期限:3年(自**日起至**日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项目所竞标店面拟经营业态(学校或法律禁止的除外)的经营经验,在本项目公告前应持有合法注册且具有所竞标店面拟经营业态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参加竞标须由经营者本人参加,不接受委托他人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 11 月 17 日至2023年 11 月 2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信立(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通过邮件网络获取。

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

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 (略) 邮箱(*@*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4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 11 月 28 日 14:00 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 11 月 28 日 14:00 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 (略) 第一评标室(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 (略)

2.采购人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街道学苑路16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信立(天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信立(天津) (略)

2023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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