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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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拉萨市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作者: 发布时间: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资金:820.00万元

最高限价:820.0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警用350M数字集群对讲机及终端加密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地点: (略) 公安局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时3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注册用户名登录上传提交。

上传形式:1、投标文件:上传PDF格式。

备注: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咨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

3.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策。

4、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纸质版投标函。取消评审环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要求,投标人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出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原件,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有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视频,各潜在供应商在操作过程中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下载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学习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西藏 (略)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鸿锦 (略)

地 址: (略) 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A6-2-1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美

电话:*

拉萨市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作者: 发布时间: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350M对讲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资金:820.00万元

最高限价:820.0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警用350M数字集群对讲机及终端加密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地点: (略) 公安局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时3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注册用户名登录上传提交。

上传形式:1、投标文件:上传PDF格式。

备注: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咨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

3.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策。

4、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纸质版投标函。取消评审环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要求,投标人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出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原件,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有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视频,各潜在供应商在操作过程中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下载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学习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西藏 (略)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鸿锦 (略)

地 址: (略) 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A6-2-1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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