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JBSGP-2023-03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2023-030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0.95万元 最高限价:60.9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9日到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方式:①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进行填写;②供应商将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账号:*06;行号:*;其他: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个人账户汇款必须注明单位名称);③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且文件费汇款到账后,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和邮寄地址发送电子版文件及邮寄纸质版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文件费的发票可在开标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邮寄送达。⑥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二楼201-2室(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阴禹哲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泰达 (略) 2023年11月19日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JBSGP-2023-03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2023-030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南校区信息技术云教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0.95万元 最高限价:60.9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9日到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方式:①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进行填写;②供应商将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账号:*06;行号:*;其他: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个人账户汇款必须注明单位名称);③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且文件费汇款到账后,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和邮寄地址发送电子版文件及邮寄纸质版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文件费的发票可在开标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邮寄送达。⑥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二楼201-2室(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阴禹哲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泰达 (略) 2023年11月19日 |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