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利局巡查及信息设备采购单位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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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利局巡查及信息设备采购单位遴选公告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 (略) 水利局巡查及信息设备采购单位遴选

  2. 采购单位: (略) 水利局

  3. 项目预算:17万元

  二、项目内容

  巡查设备、相关数据处理硬件等

  三、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硬件须满足以下要求:

  1.支持河湖水域岸线范围巡查监控及相关工作;

  2.支持河湖数据资料的储存管理、开发处理、二维三维显示等;

  3.支持河湖信息数据协同访问、调用以及其他有关应用。

  具体采购清单列表见采购文件。本次遴选报价固定为17万元,硬件功能满足需求、价格符合实际且较低的申报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免费获取。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线报名,将《供应商报名表》(WORD版+纸质盖章扫描版)发送至以下邮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邮箱:*@*q.com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需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 报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请申报单位于11月24日中午12时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略) 水利局生态河湖处)。

  六、组织评审

   (略) 水利局组织评审会,确定中选单位。

  七、联系方式

  部门: (略) 水利局生态河湖处

  地址: (略) 运河东路2 (略) 水利局四楼421

  电话:(0510)* 联系人:邱皓廷

  邮编:*

供应商报名表.docx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 (略) 水利局巡查及信息设备采购单位遴选

  2. 采购单位: (略) 水利局

  3. 项目预算:17万元

  二、项目内容

  巡查设备、相关数据处理硬件等

  三、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硬件须满足以下要求:

  1.支持河湖水域岸线范围巡查监控及相关工作;

  2.支持河湖数据资料的储存管理、开发处理、二维三维显示等;

  3.支持河湖信息数据协同访问、调用以及其他有关应用。

  具体采购清单列表见采购文件。本次遴选报价固定为17万元,硬件功能满足需求、价格符合实际且较低的申报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免费获取。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线报名,将《供应商报名表》(WORD版+纸质盖章扫描版)发送至以下邮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邮箱:*@*q.com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需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 报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请申报单位于11月24日中午12时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略) 水利局生态河湖处)。

  六、组织评审

   (略) 水利局组织评审会,确定中选单位。

  七、联系方式

  部门: (略) 水利局生态河湖处

  地址: (略) 运河东路2 (略) 水利局四楼421

  电话:(0510)* 联系人:邱皓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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