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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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询比项目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 (略) 交投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及范围: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采购集装箱式房屋1套,规格为:外部尺寸(长度8000mm宽度3000mm高度3000mm(门斗造型高度4000-4200mm)、内部尺寸(长度约7700mm宽度3700mm高度2600mm)、集装箱建筑面积:24㎡*10个=240㎡、深水井(深度3500mm、直径1500mm),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集装箱式的安装、立面门脸造型、室内电路系统等工程自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有工作内容。

2.2交货地点: (略) (略) (略)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包1。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86万元。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3.3每个供应商可在本次采购中对包1参与询比。

3.4 其他:

3.4.1供应商须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否则,相关相关供应商提交的询比文件均无效。

3.4.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若存在或出现下列类似问题将终止其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潜在应答方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日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供应商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李女士);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

4.4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采购保证金

5.1本项目无需缴纳采购保证金;

6.采购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日14时00分;

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交投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花园街252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451-*

监督部门: (略) 交投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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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询比项目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 (略) 交投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及范围:玻璃幕墙集装箱式房屋采购项目采购集装箱式房屋1套,规格为:外部尺寸(长度8000mm宽度3000mm高度3000mm(门斗造型高度4000-4200mm)、内部尺寸(长度约7700mm宽度3700mm高度2600mm)、集装箱建筑面积:24㎡*10个=240㎡、深水井(深度3500mm、直径1500mm),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集装箱式的安装、立面门脸造型、室内电路系统等工程自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有工作内容。

2.2交货地点: (略) (略) (略)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包1。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86万元。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3.3每个供应商可在本次采购中对包1参与询比。

3.4 其他:

3.4.1供应商须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否则,相关相关供应商提交的询比文件均无效。

3.4.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若存在或出现下列类似问题将终止其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潜在应答方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日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供应商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李女士);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

4.4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采购保证金

5.1本项目无需缴纳采购保证金;

6.采购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日14时00分;

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交投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花园街252号

联系人: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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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略) 交投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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