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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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 (略) “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 (略) 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 (略) 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略) 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 (略) “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 (略) 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 (略) 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略) 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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