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单位
关于选聘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
(二)服务内容
对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主要包含内容为:
1.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完善资产信息(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2.完成资产信息的录入。
3.固定资产的条码打印和粘贴。
4.协助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等。
5.出具相关资产清查报告。
(三)供应商评选方式
选取有效报价,按低价中标原则选取供应商。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提交相关事宜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工作日)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略)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双拥路48号(注意:报价函需密封粘贴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报价单(预算价13000元);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相关业务业绩等);
3.企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所有提供材料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898-*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
(二)服务内容
对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主要包含内容为:
1.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完善资产信息(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2.完成资产信息的录入。
3.固定资产的条码打印和粘贴。
4.协助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等。
5.出具相关资产清查报告。
(三)供应商评选方式
选取有效报价,按低价中标原则选取供应商。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提交相关事宜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工作日)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略)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双拥路48号(注意:报价函需密封粘贴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报价单(预算价13000元);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相关业务业绩等);
3.企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所有提供材料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898-*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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