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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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至衡 (略) (略) 江都区浦头水务站委托,就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价:*.35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江都区浦头镇河道口涵闸翻建,现将道路北面原破损混凝土闸门拆除重新建砖砌八字式出水口,道路南面八字型翼墙拆除重新砌筑,新铺过路管钢筋混凝土II级管D1000及管道上部破损混凝土道路修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8月-2023年10月(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17:30止。

2、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①营业执照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至衡 (略) (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3、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至衡 (略) 开标室(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至衡 (略) 开标室(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自行考察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情况,查勘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投标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3年11月28日12: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至衡 (略) ,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 (略) 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网”,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江都区浦头水务站

地址:江都区浦头镇扬子路58-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至衡 (略)

地址: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睢悦,0514-*/*

?????????????????????????????????????????????????? (略) 江都区浦头水务站

???????????????????????????????????????????????????2023年11月20日

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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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至衡 (略) (略) 江都区浦头水务站委托,就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头河(巷浦路)排涵翻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价:*.35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江都区浦头镇河道口涵闸翻建,现将道路北面原破损混凝土闸门拆除重新建砖砌八字式出水口,道路南面八字型翼墙拆除重新砌筑,新铺过路管钢筋混凝土II级管D1000及管道上部破损混凝土道路修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8月-2023年10月(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17:30止。

2、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①营业执照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至衡 (略) (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3、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至衡 (略) 开标室(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至衡 (略) 开标室(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自行考察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情况,查勘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投标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3年11月28日12: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至衡 (略) ,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 (略) 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网”,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江都区浦头水务站

地址:江都区浦头镇扬子路58-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至衡 (略)

地址: (略) 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睢悦,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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