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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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3〕19号)要求,通过各级推荐和评选,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报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 (略) 农业农村局等8个单位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略) 章丘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牛延龙等22名同志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不含节假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 (略) 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31-*

  通讯地址: (略) 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电子邮箱:*@*handong.cn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2.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略) 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3〕19号)要求,通过各级推荐和评选,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报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 (略) 农业农村局等8个单位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略) 章丘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牛延龙等22名同志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不含节假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 (略) 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31-*

  通讯地址: (略) 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电子邮箱:*@*handong.cn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2.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略) 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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