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询价公告
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询价公告
(略) 受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
2.项目编号:2345STCZB2172
3.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元) | 交付周期 |
01 | 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 | 不小于900 | 套 | 836.76 (含税价)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供应商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本次询价、报价、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报价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报价;
4.4未购买或领取询价文件的,不得参与报价;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 (略) 、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成交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成交数量×供应商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询价时不要求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供应商须具备下列4.6.1、4.6.2条件之一】
4.6.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同类产品是指与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技术体制、功能用途、结构组成等相类似的产品,如探照灯、泛光灯等;
4.6.2如供应商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供应商须具备4.6.2.1-4.6.2.10全部条件。
4.6.2.1询价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询价产品),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4.6.2.2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4.6.2.3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6.2.4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报价,供应商应为询价产品的生产单位;
4.6.2.5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6.2.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同类产品是指与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技术体制、功能用途、结构组成等相类似的产品,如探照灯、泛光灯等;
4.6.2.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2.8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4.6.2.9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4.6.2.10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算的前三年。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是2023年3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询价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询价公告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6.2发售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到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线上发售,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
6.4发售方式:
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4)购买询价文件时,“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声明;
(5)《参与某部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某部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满足4.6.1条件的投标人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6)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以下(7)、(8)、(9)证明材料;不满足4.6.1条件的投标人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7)、(8)、(9)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以下(6)证明材料】:
(6)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证合一”的也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此要求仅用于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投标时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节“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
(8)“信用中国(http://**.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及“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声明。
7.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递交方式
供应商在线上传提交电子版报价文件至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并指定专人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电子版: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
纸质版: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询价文件,在线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询价文件依据,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8.3关于本项目的报名,报价文件制作、提交等相关流程的操作,详见操作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李海宇、*文涛、齐枫 、张静
电 话:010-*、*(报名)、*(李)
邮 箱:*@*stc20.com
传 真: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902 0017 5976 0091
10.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杜 (略) ,联系电话010-*。
(略) 受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
2.项目编号:2345STCZB2172
3.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元) | 交付周期 |
01 | 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 | 不小于900 | 套 | 836.76 (含税价)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供应商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本次询价、报价、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报价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报价;
4.4未购买或领取询价文件的,不得参与报价;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 (略) 、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成交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成交数量×供应商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询价时不要求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供应商须具备下列4.6.1、4.6.2条件之一】
4.6.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同类产品是指与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技术体制、功能用途、结构组成等相类似的产品,如探照灯、泛光灯等;
4.6.2如供应商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供应商须具备4.6.2.1-4.6.2.10全部条件。
4.6.2.1询价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询价产品),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4.6.2.2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4.6.2.3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6.2.4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报价,供应商应为询价产品的生产单位;
4.6.2.5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6.2.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询价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同类产品是指与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技术体制、功能用途、结构组成等相类似的产品,如探照灯、泛光灯等;
4.6.2.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2.8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4.6.2.9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4.6.2.10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算的前三年。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是2023年3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询价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询价公告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6.2发售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到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线上发售,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
6.4发售方式:
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4)购买询价文件时,“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声明;
(5)《参与某部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某部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满足4.6.1条件的投标人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6)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以下(7)、(8)、(9)证明材料;不满足4.6.1条件的投标人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7)、(8)、(9)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以下(6)证明材料】:
(6)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证合一”的也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此要求仅用于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投标时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节“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
(8)“信用中国(http://**.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及“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声明。
7.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递交方式
供应商在线上传提交电子版报价文件至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并指定专人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电子版: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
纸质版: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询价文件,在线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询价文件依据,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8.3关于本项目的报名,报价文件制作、提交等相关流程的操作,详见操作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李海宇、*文涛、齐枫 、张静
电 话:010-*、*(报名)、*(李)
邮 箱:*@*stc20.com
传 真: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902 0017 5976 0091
10.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杜 (略) ,联系电话01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