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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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招标公告

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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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

招标公告

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将于2023年1130930 (略) 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3051 开标室(具体详见三楼大厅电子屏幕)( (略) 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开展处置权公开招标活动,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物:见附件所示内容,具体情况需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最低限价(起始价):人民币16.6万元。(运输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圆整具体详见投标保证金须知)。

二、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人。

(3)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4)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标的物的投标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开标过程中中途离开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三、踏勘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29日17时00分,有意者请安排现场踏勘,具体地址联系招标人,联系人:郭先生1*,逾期不予接待

四、项目款的支付成交之起3日内与*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缴纳足额款项至 南通 (略)

五、投标人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本次采用一轮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即为评审价。投标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报价最高方式确定成交人;当投标人仅有一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家直接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都为最高的且相同报价,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注: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成交后,中标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日内到南通 (略) 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缴纳足额款项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招标所涉标的资产及相关权益,全部按其现状转让。招标人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不应因任何法律而承担声明或保证的责任。请欲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充分考虑标的资产显性和隐性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八、本次网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等材料,请仔细阅读。本单位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投标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投标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投标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关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

十、投标人在投标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招标须知。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招标人咨询。

十二、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通 (略)

地 址: (略) 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号楼803

联系人:郭先生 *

招标代理:南通俊达 (略)

地 址: (略) 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纪女士 *

南通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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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拆除及出售项目将于2023年1130930 (略) 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3051 开标室(具体详见三楼大厅电子屏幕)( (略) 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开展处置权公开招标活动,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物:见附件所示内容,具体情况需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最低限价(起始价):人民币16.6万元。(运输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圆整具体详见投标保证金须知)。

二、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人。

(3)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4)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标的物的投标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开标过程中中途离开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三、踏勘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29日17时00分,有意者请安排现场踏勘,具体地址联系招标人,联系人:郭先生1*,逾期不予接待

四、项目款的支付成交之起3日内与*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缴纳足额款项至 南通 (略)

五、投标人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本次采用一轮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即为评审价。投标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报价最高方式确定成交人;当投标人仅有一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家直接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都为最高的且相同报价,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注: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成交后,中标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日内到南通 (略) 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缴纳足额款项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招标所涉标的资产及相关权益,全部按其现状转让。招标人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不应因任何法律而承担声明或保证的责任。请欲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充分考虑标的资产显性和隐性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八、本次网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等材料,请仔细阅读。本单位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投标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投标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投标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关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

十、投标人在投标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招标须知。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招标人咨询。

十二、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通 (略)

地 址: (略) 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号楼803

联系人:郭先生 *

招标代理:南通俊达 (略)

地 址: (略) 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纪女士 *

南通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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