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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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撰写人: 江南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123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3,212.54
最高限价(元):1,583,212.5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主要针对辽中区辽河蒲河堤防养护、蒲河水工建筑物养护、辽河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辽河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等。具体内容如下:

1.蒲河堤防养护25.443km,其中左岸堤防6.260km,右岸堤防19.183km。

2.蒲河水工建筑物养护:维修养护猫耳朵闸、吴家屯橡胶坝、马家窝棚橡胶坝、于家台橡胶坝、团结大闸5座水工建筑物。

3.辽河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维修养护辽河本辽辽橡胶坝。

4.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辽蒲灌区“五个一”编制汇总;刘家岗引水口、化家村引水口、蒲河沿引水口、吉庆台进水闸、吉庆台泄水闸、团结大闸维修养护。

5.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养护杨家窝棚、大树林子、三道岗子、妈妈街、黄蜡坨、深井子、乌伯牛合计7个中型泵站。

6.排水站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辽中区六间房排水站、于家排水站等排水站合计50座。

二、采购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始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计划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3、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略) 辽中区财政事物 (略)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所列审定额的97%,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3%。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6、质量保证期:1年

7、施工特殊要求:因施工场所的特殊性,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管理规定进场,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入场后,施工期内需要严格执行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合理设置人性化施工告示牌,不得影响职工办公和休息,尊重采购单位为协调管理和项目施工做出的相关要求。

8、其他要求:

8.1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8.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8.3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8.4承包单位采购的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采购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9、验收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验收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始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计划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 (略) 民服务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3).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辽中区政府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撰写人: 江南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123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3,212.54
最高限价(元):1,583,212.5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主要针对辽中区辽河蒲河堤防养护、蒲河水工建筑物养护、辽河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辽河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等。具体内容如下:

1.蒲河堤防养护25.443km,其中左岸堤防6.260km,右岸堤防19.183km。

2.蒲河水工建筑物养护:维修养护猫耳朵闸、吴家屯橡胶坝、马家窝棚橡胶坝、于家台橡胶坝、团结大闸5座水工建筑物。

3.辽河橡胶坝钢坝闸运行维护:维修养护辽河本辽辽橡胶坝。

4.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辽蒲灌区“五个一”编制汇总;刘家岗引水口、化家村引水口、蒲河沿引水口、吉庆台进水闸、吉庆台泄水闸、团结大闸维修养护。

5.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养护杨家窝棚、大树林子、三道岗子、妈妈街、黄蜡坨、深井子、乌伯牛合计7个中型泵站。

6.排水站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辽中区六间房排水站、于家排水站等排水站合计50座。

二、采购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始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计划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3、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略) 辽中区财政事物 (略)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所列审定额的97%,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3%。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6、质量保证期:1年

7、施工特殊要求:因施工场所的特殊性,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管理规定进场,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入场后,施工期内需要严格执行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合理设置人性化施工告示牌,不得影响职工办公和休息,尊重采购单位为协调管理和项目施工做出的相关要求。

8、其他要求:

8.1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8.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8.3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8.4承包单位采购的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采购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9、验收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验收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始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计划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 (略) 民服务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3).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辽中区政府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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