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揭榜科技项目协作单位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揭榜科技项目协作单位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 (略) 是山 (略) ,于2017年3月在武汉成立,注册资本13.6亿元,主要负责山东高速集团在华中地区的投融资业务。为充分利用社会优势科技资源,破解公司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现启动科技项目揭榜协作单位申报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协作单位,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协同公司共同开展联合攻关。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根据需要,本次揭榜共设立1个科技项目,可对研究内容进行合理拓展。
项目名称:道桥移动作业机器人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
1.项目编号:SDHSHB2023-01
2.起止期限:2023.12-2024.12
3.研究内容:本项目拟选聘合作单位,结合山东 (略) 管辖路段实际需求进行研发,在满足相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研制一款面向道桥作业领域的机器人一体化智能控制器产品,解决道桥作业机器人智能化不足,划线效率低,施工安全性不高以及严重依赖人工作业等问题。本项目需要最终建立核心技术壁垒,形成知识产权和成果进行产业转化,需重点攻克下列关键技术:(1)多核异构高性能低功耗硬件技术;(2)实时分布式信息及安全传输技术;(3)智能感知算法安全协同控制技术;(4)可重构融合型智能操控技术。
4.考核指标:
(1)知识产权目标:授权知识产权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软著和实用新型各1项。
(2)产业目标:研制一款面向道桥作业领域的机器人一体化智能控制器产品,并在道桥、工业、教育等场景进行测试验证。
5.项目经费不超过66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国内注册、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 (略) 所、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理论、技术研究基础和应用开发经验,具有机器人 (略) 级重 (略) 级工程研发中心,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团队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条件和稳定的技术支撑队*,能协助发榜单位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能够完全响应发榜单位提出的考核指标,能够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队*,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略) 部级机器人控制器或机器人操作系统科研项目。
(三)技术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其他主要研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技术经验和研究职称。
(四)申报团队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多家单位或研究团队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应根据研发内容明确1家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负责的研发内容及分配的研发经费应高于其它参与单位。
三、程序安排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第六项要求(申报文件及报送方式)递交申报文件
山东 (略) 是山 (略) ,于2017年3月在武汉成立,注册资本13.6亿元,主要负责山东高速集团在华中地区的投融资业务。为充分利用社会优势科技资源,破解公司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现启动科技项目揭榜协作单位申报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协作单位,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协同公司共同开展联合攻关。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根据需要,本次揭榜共设立1个科技项目,可对研究内容进行合理拓展。
项目名称:道桥移动作业机器人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
1.项目编号:SDHSHB2023-01
2.起止期限:2023.12-2024.12
3.研究内容:本项目拟选聘合作单位,结合山东 (略) 管辖路段实际需求进行研发,在满足相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研制一款面向道桥作业领域的机器人一体化智能控制器产品,解决道桥作业机器人智能化不足,划线效率低,施工安全性不高以及严重依赖人工作业等问题。本项目需要最终建立核心技术壁垒,形成知识产权和成果进行产业转化,需重点攻克下列关键技术:(1)多核异构高性能低功耗硬件技术;(2)实时分布式信息及安全传输技术;(3)智能感知算法安全协同控制技术;(4)可重构融合型智能操控技术。
4.考核指标:
(1)知识产权目标:授权知识产权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软著和实用新型各1项。
(2)产业目标:研制一款面向道桥作业领域的机器人一体化智能控制器产品,并在道桥、工业、教育等场景进行测试验证。
5.项目经费不超过66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国内注册、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 (略) 所、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理论、技术研究基础和应用开发经验,具有机器人 (略) 级重 (略) 级工程研发中心,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团队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条件和稳定的技术支撑队*,能协助发榜单位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能够完全响应发榜单位提出的考核指标,能够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队*,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略) 部级机器人控制器或机器人操作系统科研项目。
(三)技术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其他主要研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技术经验和研究职称。
(四)申报团队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多家单位或研究团队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应根据研发内容明确1家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负责的研发内容及分配的研发经费应高于其它参与单位。
三、程序安排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第六项要求(申报文件及报送方式)递交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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