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春食品公司塑料包装制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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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食品公司塑料包装制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J-2023-047

项目名称: (略) 塑料包装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预计年采购金额:人民币260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作期18个月

订货方式:合作期内不定期订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2023年10月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2023年8月-2023年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印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须有生产许可证,其中包含食品用塑料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有2022年或2023年塑料包装制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标后每年提供一次当年第三方检测报告)

(4)供应商须拥有十色或以上高速印刷机(提供该设备照片及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方式:至代理机构(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登记成功后购买。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竹西街道物港路10号( (略) 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30前至代理机构(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登记,登记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均需密封递交。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冶春食品 (略)

地址: (略) 物港路10号

联系方式:王海涛*,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

地址: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石磊

电话:*

(略) 扬子江投资 (略)

2023年11月2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J-2023-047

项目名称: (略) 塑料包装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预计年采购金额:人民币260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作期18个月

订货方式:合作期内不定期订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2023年10月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2023年8月-2023年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印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须有生产许可证,其中包含食品用塑料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有2022年或2023年塑料包装制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标后每年提供一次当年第三方检测报告)

(4)供应商须拥有十色或以上高速印刷机(提供该设备照片及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方式:至代理机构(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登记成功后购买。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竹西街道物港路10号( (略) 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30前至代理机构(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登记,登记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均需密封递交。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冶春食品 (略)

地址: (略) 物港路10号

联系方式:王海涛*,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

地址: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石磊

电话:*

(略) 扬子江投资 (略)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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